中文 English
投资者关系IR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发布公司通讯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新规则第2.07A1以及象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其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訊(「 公司通訊」),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本形式的公司通訊

安排

1.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4

本公司将以电子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位址或其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向其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 

2. 公司通訊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 www.xxlt.com.cn )及联交所网站( www.hkexnews.hk )上发布公司通訊

本公司将于公司通訊刊发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邮寄方式(仅在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时)向股东发送网站公司通訊版本6的登载通知,该通知将同时提供英文和中文版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电子邮箱地址

为了支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1732-ecom@hk .tricorglobal.com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子邮箱地址或所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按照上述安排行事。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訊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

对于因任何原因难以接收或访问本公司网站或希望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訊和可供采取行动的的公司通訊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慤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1732-ecom@hk.tricorglobal.com的书面形式请求,及时地将相关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股东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訊的偏好选择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每年财政年度的结束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訊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向非登記持有人7發佈公司通訊

如非登記持有人希望收取所有日後公司通訊的網站版本的登載通知或印刷本,非登記持有人應聯絡代其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便進行必要的安排。

: 

120231231日起生效。

2公司通訊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季度报告(如有); (d)会议通告; (e)上市文件; (f)通函; ( g)代表委任表格。

3本公司证券持有人。

4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本公司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訊

5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的中英文版本之公司通訊电子版。

7非登記持有人指 (i) 其上市證券存放於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人士或公司,而 (ii)他們已經通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不時向有關發行人發出通知,希望收到公司通訊。

致:象兴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  

        抄送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

        远东金融中心17

提供电子邮箱地址及/要求提供公司通訊1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2的印刷本

股东资料:

名称(英文)

:

 

名称(中文)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子邮箱地址(再次输入)

:

 

联络电话号码

:

 

请在下列方框之中仅标记一项(X) (适用于以印刷本形式收取公司通訊):

签名:                                                             

地址:                                                                                                                                                             

(请用正楷填写)

联络电话号码: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公司通訊包括本公司发布或将予发布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或投资大众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季度报告(如有); (d)会议通告; (e)上市文件; (f)通函; (g)代表委任表格。

2.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股东权利的公司通訊

3. 公司通訊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合并为一份文件,则公司通訊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将寄给要求索取任一版本公司通訊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印刷版本的股东。

4.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如果本公司没有收到填写完整的线上表格或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连同一份索取股东有效电子邮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将来以电子通讯方式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5.  阁下清楚填妥所有资料。如未标记任何方框或标记多个方框,本公司保留将此请求视为无效的权利。

6. 倘若干人士联名持有股份,本线上表格应被视为由于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姓名的联名登记股东代表所有联名登记股东提交。

7. 如提供多个电子邮箱地址,本公司将仅采用所述第一个电子邮箱地址。

8. 此请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者直到每年财政年度的结束日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股东希望继续收到日后的公司通訊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訊的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请求。

9. 为免存疑,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此请求上作出的任何其他指示。在此请求中书写的任何其他指示均被视为无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聲明中的「個人資料」與《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具有相同涵義。《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 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姓名、聯絡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郵寄地址。您自願提供個人資料,目的是為了驗證和記錄您的接收方式、語言選擇和/或以所選方式交付接收公司通訊(「目的」)。如果您未能提供足夠或正確的信息,本公司和/或其代理人可能無法處理您在此網上表格中所述的指示和/或請求。您的個人資料可能由本公司及其代理人透露或轉移給其各自的聯屬公司、子公司、位於香港的轉讓辦事處或與目的相關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和/或其他公司或機構為實現任何既定或預期目的,向經法律授權請求該資訊的各方或與該目的相關並需要接收該資訊的各方提供資訊。您的個人資料將保留一段時間,以驗證和記錄實現目的,或根據適用法律要求更長的時間。您有權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條例》的規定要求查閱及/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任何此類存取和/或更正您的個人資料的請求應直接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或透過以下任何方式提出:

经邮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慤道16

远东金融中心17
经电邮is-enquiries@hk.tricorglobal.com